第043章 有点后悔(2 / 2)

少痛苦,对了,我记得《婚姻法》也有规定,我找一下。”

“有了,《婚姻法》第三条,‘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还有除《民法通则》除了刚才的第七条,还有第五十八条,民事行为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无效。”

“这也是撤销遗嘱的法律依据。”

程浩宇的优势这时候就体现出来了。

实习过果然不一样。

没想到小橙子也这么快进入角色,她不是没实习过吗?

而且看样子还是她主导。

她对法条好清楚啊。

这才是真学霸。

他们好快啊,其他人都还没开始。

程浩宇也很震惊,他知道苏青橙本科是表演专业,考上研究生也才刚开学,学都还没上就被抓来上节目,以为她什么都不懂。

没想到她比自己还清楚,而且法条那么熟,一查一个准。

再看她在电脑上的文书格式,一点问题也没有,完全不像没有实习过的人。

就是自己可没那么快就能做出来,还一条条列这么清楚。

看来自己和她一组还是自己占便宜了。

他们太快了吧?

其他两组还没开始。

有学法的吗?橙子他们这组对不对啊?

有争议。

按继承法,那个男人立的遗嘱是有效的,余某继承没问题。

不是说违背公序良俗吗?

可是违背公序良俗的是他们婚姻中出轨的行为,而不是立遗嘱这个行为。

有道理啊!

前面的是法律专业的吧?

好厉害!

那橙子他们错了吗?

不会吧?

也不是错,法院应该还是会判遗嘱无效。

啊?为什么?

你这不是自相矛盾了?

单从法理上来说用违背公序良俗来否定继承法中的遗嘱无效并不是太适用。

但是如果支持第三者又不符合社会价值观。

对呀,如果这都支持,那以后的人会不会效仿,小三不是更得意忘形了?

还可以转移财产!

所以法院大概率是不会支持的。

苏青橙他们似乎也想到这个问题。

“还是有法律风险的,我在这后面写上。”

苏青橙一边打字,“如果原告律师说公序良俗的适用具有谦抑性,不能随便拿出来使用。”

“我们针对的是法律行为,而不是一般行为,即丈夫立遗嘱的行为,而不是婚外情行为。”

“那我们就要从社会危害性引起法官的共鸣……”

苏青橙和程浩宇小声讨论。

他们果然想到了。

橙子好厉害!

不愧是我的偶像!

岳景城看到苏青橙与程浩宇那么亲近突然有点后悔了,应该选两个女孩子的。